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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        ——市消协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—— 时间:2014-3-29
     
 
      消费者网购维权要懂“新消法”

    3月13日,市消协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,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即将实施,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要学法懂法,拿起法律武器维权。

    目前,网购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选,随之而来的各种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多。为此,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消法”)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。“新消法”规定,对于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购物的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,但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,而且退回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,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运费另有约定的,按约定执行。需要指出的是,有四种商品不能适用以上规定:一是消费者定做的,二是鲜活易腐的,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,四是交付的报纸、期刊。对于经营者来说,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、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或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信息。同时,还应特别注意,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。

    此外,消费者在网购时,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:一是要选择正规、大型的网站,选择信誉度高的店铺,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。

    二是购买前要充分了解商品,必须先确认商品的大小、功能、价格、赠品等信息,不能贪图便宜,切勿被打折让利等诱惑。

    三是在快递公司送达商品时,不论是货到付款的还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的,一定注意不能先签字再验货,要先查看包装是否完好,一旦发现商品破损、短缺等,要拒绝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,并及时联系经营者予以解决。

    四是要保存好证据。消费者与经营者最好有书面的约定,或尽量保存经营者公示的商品广告宣传的一系列信息,并且要索要发票等票据,这将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 “新消法”还规定,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网络交易平台应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。若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的,消费者也可以向其要求赔偿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,应当履行承诺,可以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后,再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